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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省明确,这些假期增加:产假延长30天,每年10天育儿假…

点击关注→ 济南时报 2022-04-21


三孩产假再延长30天、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各10天育儿假、

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每年累积15天护理假

……


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对优化生育政策、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等内容作出规定。《条例(修订)》自即日起施行


《条例(修订)》共设七章53条,沿用了现行《条例》的体例结构,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等方面进行修改,符合我省人口形势新变化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要求。


《条例(修订)》明确,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的三个子女中,有子女死亡或被认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可以再生育相同数量的子女。依法收养的子女或者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在社会保障方面,《条例(修订)》具体规定了“三个假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由现行的六十天延长到九十天;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五天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七天的护理照料时间。


在配套支持方面,《条例(修订)》规定,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鼓励、支持幼儿园延长在园时间或提供托管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和家庭托育点。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工业园区等提供托育服务。职工适龄子女达到二十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举办托育机构为职工子女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向附近居民开放。


根据《条例(修订)》,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条例(修订)》强调,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优先优惠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给予全方位帮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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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拟修改计生条例:

明确三孩生育政策

夫妻双方新增育儿假


11月2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与现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比,此次修订删除条文9条、新增5条、修改17条。


值得关注的是,《决定(草案)》第十五条拟规定: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同时拟明确育儿假时长,具体为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


此外,在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方面,计划生育家庭继续享受现有的奖励扶助措施,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夫妻,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给予全方位帮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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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太短年轻人没空结婚?

官方回应了


近日,有网友留言表示,“四川婚假只有3天,年轻人根本没有时间结婚”。



11月18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国家规定婚假为3天,国家正在对婚假制度进行调整,将适时发布最新婚假政策,以便更好地保障职工举办婚礼和蜜月旅游。



记者注意到,已有多地网友咨询政策调整情况:



据悉,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计生法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在“晚婚假”被废除前,我国《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和二婚者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

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据媒体此前报道,对于“另给予路程假”的情况,早在2017年全国人大代表侯玉雯就注意到,“路程假没有具体规定,难以得到保障”。侯玉雯认为,我国地域广阔,自改革开放以来,婚姻半径越来越宽广,从跨乡镇,到跨县市、跨省,甚至出现了不少跨国婚姻。


“这种现象很普遍,也导致了异地嫁娶增多。”侯玉雯表示,一些异地嫁娶在路途上用的时间都要3天,废除“晚婚假”后,国家法定的3天婚假已不适应实际需要,建议国家将法定婚假延长至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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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假、产假,

多地有调整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多地已经公布了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普遍提出了延长产假和陪产假、增设“育儿假”等措施。


婚假


江西增加婚假15天(达到18天),安徽是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


11月19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奖励与社会保障方面,上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育儿假


江西、四川和贵州均规定,子女3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各有10天育儿假。


黑龙江明确设立育儿假,规定用人单位每年给予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10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


山西规定的每年育儿假天数更多,“符合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15日的育儿假。”其中,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婴幼儿保教费。


产假


江苏对产假和陪产假有了一些调整,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15天。


近日,安徽明确,对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


江西明确规定,产假增加30天(达到188天),男性陪产假增加15天(共30天)。


吉林对产假和陪产假天数不做具体规定,仅明确“按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护理假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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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新设两个假期


12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省政协2021年重点提案督办情况。“关于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提案”是省政协今年的3件重点提案之一。会上,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吴向东介绍相关情况。


针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案”相关建议,省卫生健康委进行了充分吸纳,有的已经形成相关领域政策文件。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组织起草山东省《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提出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促进母婴健康等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的具体措施。(点此查看此前详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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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济南时报综合燕赵都市报、大河报、中国青年报、济南时报此前报道

▌编辑:王海燕 校对: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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